非強檢計量器具周期的檢定
非強檢計量機具的校準或者檢定周期一定要遵循兩條基木對立原則,一是周期以內的計量器具所超出的允許誤差風險要盡可能縮小;二是合理經濟,使校準或者檢定的費用降至1低,所以為達到上述費用與風險兩者的平衡,一定要使用科學的方式,儀器計量校準檢測,大量積累實驗的數據,在研究分析后確定。需要注意的是若自目對校準或者檢定的周期縮短,會浪費社會的資源,單純因為資金不充足或者人員欠缺而去將校準或者檢定的周期延長是特別危險的,因為不準確的計量器具有極大可能帶來嚴重的后果和更大的風險。確定檢定周期要考慮計量器具的加工工藝和結構、準確度以及穩定度,再就要考慮使用的壽命,考慮檢定或者校準機構所提過的建議,參照歷次校準與檢定的數據趨向,合肥計量校準,使用的環境和條件以及頻率、另外使用記錄和維修保養的記錄、運行檢查的方式和頻次以及記錄、產品所要求的準確程度等都是需要考慮的因素。
計量校準監督管理暫行規定
第1條 為了規范計量校準活動,儀器計量校準,保障國家計量單位制的統一和量值的準確可靠,使計量工作適應經濟建設、科技進步和社會發展的需要,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計量校準(以下簡稱“校準”),是指在規定的條件下為確定計量器具所指示的量值,與對應的計量標準復現的量值之間關系的一組操作。
第三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進行校準活動和對校準活動進行監督管理,儀器設備計量校準,應當遵守本規定。但是,中國人民1解放軍和國防科技工業部門對其系統內校準活動的監督管理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第四條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以下簡稱“國家質檢總局”)對全國校準活動實施統一監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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